榕出租車拼車糾紛近期頻現 市民遭遇計費糾紛
www.fjnet.cn?2013-02-27 08:20? 郭盛?來源:東南快報 我來說兩句
本報訊(記者郭盛)今年1月1日起,福州市開始實行新修訂的《福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辦法》,新規明令禁止了任何形式的拼車行為,但新規實行近3個月,仍有大量市民不了解其中規定,繼續拼車,并發生不少因拼車車費而產生的糾紛。 市民反映>>遭遇因拼車產生計費糾紛 幾天前,福州的王先生從旗汛口打車去寶龍城市廣場。因為正值下班高峰時間,路上出租車雖多可卻都已有客,苦等了二十多分鐘才等來了一輛出租車,但他卻發現這部出租車已經載有一名旅客了。 王先生回憶道,上車之后,司機告訴他,這個客人要到楊橋路,先送他過去之后就將他載到寶龍。 當到達楊橋路時,出租車上的另一個旅客付了車費后便下車了,此時,計價器上顯示為11元。而當出租車到達寶龍時,計價器顯示17元,該司機卻要王先生支付17元車費。王先生認為不合理,雖然與司機理論半天,最終還是付費下車。 福州吳小姐也向記者反映,前幾日她欲從福州電建二公司打車去福二中,經過一番漫長的等待后,一輛已經載著一名乘客的出租車停在吳小姐跟前,司機招呼她上車后,告訴她先送這個客人去銅盤路,然后再送她去福二中,在征得吳小姐同意后,司機發動汽車前往銅盤路,車上的客人根據計價器顯示支付了10元車費便下了車。當時,吳小姐提醒司機自己的車費需扣除這10元,而司機卻說,不用管計價器,反正送到目的地20元,這讓吳小姐十分郁悶。另有不少市民也遭遇類似的因拼車而產生的糾紛。 部門聲音>>嚴禁任何形式拼車行為 福州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去年六月,福州市對于出租車拼車曾有過一個“拼車”規定,當時曾規定,在高峰期,在同一個起始點、征得第一位乘客同意后,的士允許“拼車”,并按規定分攤收費。但該規定實行后,一些的哥便因此變相途中自行拼客,多收費用,使得“合乘”演變成了飽受詬病的亂象。 為遏制這種亂象,今年1月1日起,福州市開始實行了新修訂的《福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辦法》,新規明確禁止任何形式的拼車行為。 “因此,不管是出于乘客的意愿,還是司機的行為,只要是拼車,都是禁止的。” 該負責人還表示,市民如果遇到拼車可直接向福州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投訴,投訴電話為87117896與83361836。 對于拼車的司機,福州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也將對其處以嚴厲的處罰。首次拼車司機,將處以1000元罰款,在首次處理的一年內,第二次拼車將處以2000元罰款。倘若第三次再出現拼車,將吊銷該司機的出租車服務卡,三年內將無法繼續運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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