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鬧烏龍發律師函催費 把業主從香港催回福州
www.fjnet.cn?2013-02-20 09:40? 徐強?來源:福州晚報 我來說兩句
催蔡先生三日內交費的律師函 明明已經交了物業費,卻在幾個月之后收到律師函,要求自己盡快補交拖欠的物業費,這讓收到律師函的市民既奇怪又氣憤。19日,家住則徐大道福和御園的蔡先生向記者反映,自己遇上了這樣一件郁悶事。對此,小區原物業管理公司表示,此事純屬誤會,是工作失誤所致。 無故收到律師函 小區業主很氣憤 18日,蔡先生臨時改變出游計劃,從香港乘飛機回福州。這是因為家里收到一份律師函,催他交齊此前拖欠的物業費。律師函由福建世好律師事務所發出,落款日期為2月17日。讓蔡先生不解的是,去年12月30日,他已經交了物業費,為何會在2個多月之后,收到這樣的律師函呢? 19日下午,記者在福和御園小區見到了這份律師函。律師函里稱,蔡先生應盡快主動聯系物業公司或律師事務所,3日內交齊此前拖欠的2000多元物業費,否則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他的違約責任。 蔡先生同時向記者出具了一張稅務發票,該發票的開票日期為2012年12月30日,發票內容表明蔡先生已向物業公司支付了2600元的物業費。蔡先生認為,收到這樣一份律師函是對自己名譽的損害,這會讓其他人產生誤解,以為他惡意拖欠費用從而惹上官司。另外,福和御園小區有同樣遭遇的不止蔡先生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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