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同意物業撬業主家進屋 事發南國金輝小區
www.fjnet.cn?2013-02-06 08:26? 王烽 林丹?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事發南國金輝小區;二樓滲水,物業懷疑一樓管道堵了,要去維修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2月6日訊(記者 王烽 林丹)二樓業主家滲水,懷疑是一樓陽臺的管道堵了,可一樓業主不在家,物業直接剪開一樓住戶的防盜網,撬開陽臺上的窗戶,進了屋。這事昨天就發生在福州金山南國金輝小區。 物業是否有破門而入的權利?什么情況下是“緊急避險”? 物業迫不及待要進屋 劉先生家住南國金輝小區,昨日他撥打本報968111熱線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他家住一樓,5日上午10點,他的岳父接到小區物業的電話,稱因下雨,二樓出現滲水,懷疑是一樓陽臺的管道堵了,要進其家中維修。 “岳父回老家了,就給我掛了電話,我跟我老婆都在上班,趕忙讓住附近的父親趕過去,并明確表示不接受物業直接進入的要求,讓其等個十幾分鐘。可等我父親10點多趕到的時候,物業居然已經出現在了家中。”按照劉先生的講述,當時物業未經他們同意,擅自剪開防盜鐵絲網,撬開陽臺上的窗戶,進了他家陽臺。 “等我到家的時候,他們已經做得差不多了”,劉先生說,之后他們報了警。 昨日,記者到了劉先生家中,看到劉先生家陽臺的防盜鐵絲網被剪開了,窗臺上滿是腳印與土跡,窗戶也有被撬開并重新安上的痕跡。 這算“緊急避險”嗎? 記者來到小區物業,物業的工作人員稱,負責人不在,他們不了解情況。記者留下了聯系方式,昨日下午2點多,小區物業負責人給記者打來了電話,但不愿多說,只稱“雙方已在協商中”。 樓上滲水,物業就撬樓下業主家維修,這算“緊急避險”嗎? 昨日,記者就這一情況咨詢了律師。福建創元律師事務所律師蔡思斌告訴記者,“緊急避險”是為了使第三人或本人的人身或財產或者公共利益免遭正在發生的實際存在的危險,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種加害于他人人身或財產的損害行為。據上述業主所述,明顯達不到“緊急避險”的程度。因此,基本可界定物業公司“過”了,業主可要求物業道歉并賠償。 蔡還告訴記者,即便物業因緊急避險破門而入了,但“緊急避險”只是免責并不意味著免賠,造成的損失仍因給予業主適當的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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