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放爆竹引燃蘆葦 烏龍江濕地公園一周兩失火
www.fjnet.cn?2013-02-02 07:53? ?來源:福州晚報 我來說兩句
![]() 蘆葦叢起火消防正在滅火 福州新聞網訊 1日下午,在烏龍江濕地公園浦上大橋下面的地段,一名十六七歲的女子因為燃放爆竹,引燃了蘆葦叢。火勢迅速蔓延,幸好消防人員及時趕到,撲滅大火。這是烏龍江濕地公園一周中第二次起火。 1日下午3時許,倉山消防金祥中隊接到報警稱,烏龍江濕地公園的蘆葦叢起火,兩輛消防車與14名消防人員立即趕赴現場滅火。起火地點位于烏龍江邊,蘆葦叢的火勢比較大,但是燃燒的范圍不大,幸好當時沒有起風,火勢蔓延的速度較慢。 消防人員立即架設了多把水槍,深入蘆葦叢,對著火點進行壓制。火勢變小后,消防人員使用鐵鍬等工具對零星的火點進行拍打和鏟土掩埋。5分鐘后,大火被撲滅。消防人員又向灰燼噴水降溫,防止復燃。 在消防人員清理火場時,一名十六七歲的女子走來,她不住地向消防人員道歉。原來,就是她在當地燃放爆竹,不慎引燃了蘆葦。她急忙滅火,但火越燒越旺,她只好報警。 據悉,烏龍江濕地公園的蘆葦叢近來經常著火。上月26日下午,靠近浦上大橋西南側的蘆葦叢就起火過。“最近半年,我們幾乎每個月都會來這里滅火。去年11月的一次火災,燒毀了這里近百畝蘆葦叢。”一名消防人員說,他們希望有關部門能保護好這片濕地。 記者從消防部門獲悉,我市近期因燃放煙花爆竹尤其是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引起的火災有增加的跡象。上月25日下午,晉安區新店真珠谷小區架空層失火,就與小區內的頑童燃放爆竹有關。消防部門提醒,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燃放時應選擇室外、空曠的地方燃放,嚴禁在市場、劇院、繁華街道等公共場所和古建筑、山林、電力設施下方以及易燃易爆物品附近燃放。 (福州晚報記者 王威 石美祥 通訊員 黃志育 文/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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