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征收倉山區約72公頃土地 用于水利設施建設
www.fjnet.cn?2013-01-15 07:46? ?來源:福州晚報 我來說兩句
福州新聞網訊 14日,記者從市國土資源局獲悉,我市將征收倉山區72.3879公頃土地,批準用途為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 征收土地中,倉山區城門鎮人民政府5.8169公頃,城門鎮臚雷村0.116公頃,城門鎮厚峰村4.6875公頃,城門鎮下洋村7.6866公頃,城門鎮梁厝村0.2041公頃,城門鎮壁頭村3.0134公頃,倉山區國有土地所有權50.8634公頃。 涉及上述征收范圍的原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的土地權利證書將直接予以注銷。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涉及上述用地范圍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持相關文件到所在村委會辦理補償登記手續,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調查結果為準。被征收土地范圍內不得改變地類、地貌,嚴禁在被征地范圍內搶建建筑物、搶種植物及進行突擊性水面養殖,違者一律不予補償。 補償標準為農用地和未利用地按區片綜合地價120萬元/公頃(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建設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按《福州市城區集體土地征收房屋補償若干意見(試行)》執行。按照征收農用地的10%確定留用地,并實行留用地每畝100萬元貨幣化補償,用于被征地村集體發展第二、三產業等再生產或生活安置。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如有異議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所在地政府提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協調。征地補償安置的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福州晚報記者 何佳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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