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內丟電動車物業拒賠 律師:不停在劃定區域
www.fjnet.cn?2013-01-13 08:55? ?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1月13日訊(欄目主持 陳錕) 12月5日,家住福州丞相路鳳舞家園二號樓的陳女士發現電動車停在樓下被偷,要求物業賠償,物業以陳女士沒把車停在指定點為由拒絕了。近日,陳女士撥打本報熱線說了此事。 “物業的理由是沒有放在指定停放點,可他們從沒說過指定停放點是哪里。”陳女士說,二號樓、三號樓底下都有電動車停放點的標志,而物業現在說二號樓不是規定停放點,這讓她很難接受。陳女士提出的賠償方案是,給現在的電動車估價,然后用物業費抵扣,在抵扣完之前,不交物業費。“電動車是2680元買的,按照折舊估價大約是2000元。用這2000元抵扣物業費,扣完為止。”陳女士說,對于這個協商方案物業不認同,還威脅說,如果不交物業費,就停我家的水電。“我又不欠繳水電費,物業有什么權力停水電?” 鳳舞家園物業處主任說,小區在三號樓劃了固定的電動車停放點。每個月停車和充電費合起來一共20元。電動車愿意停在三號樓下并交錢的,物業負責任,不愿停在三號樓的,丟了就沒有賠償義務。 閩君律師事務所卓文斌律師說,按照物業管理條例。如果物業已經劃定電動車停靠的區域,業主要遵守基本的物業公約,沒有停放在指定停車點的物業可以拒絕賠償,但是前提是物業要提前告知。如果沒有正式通知電動車停放區域,那就是物業沒有盡到責任,需要賠償。至于陳女士提出的用物業費抵扣的方案,需要雙方協商決定。但是按照物業管理條例,業主的物業費仍然要交。同時物業沒有停水停電的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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