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騎超標電動車肇事 法院判其按機動車標準賠
www.fjnet.cn?2013-01-09 07:54? ?來源:福州晚報 我來說兩句
福州新聞網訊 俞女士駕駛沒有投保交強險的超標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是否要自行承擔交強險賠償限額內的賠償責任?日前,福清市法院給出明確“說法”:超標電動車肇事,以機動車論處,車主要自行承擔交強險內的賠償責任。 2011年11月2日,俞女士駕駛超標電動車行經福清市坊里村路段時,陳女士駕駛二輪摩托車迎面駛來。兩車避讓不及發生刮碰,俞女士和陳女士均受傷。其中,陳女士的傷情經司法鑒定構成十級傷殘。 隨后,陳女士將俞女士告上法庭。由于俞女士駕駛的超標電動車未投保機動車交強險,陳女士要求俞女士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過部分再由俞女士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庭審過程中,俞女士表示,事故不是她一人造成的,陳女士也有一定的責任。她并非不想繳納交強險,而是因為政策原因無法投保。同時,她騎的超標電動車不算機動車,屬于自行車的范疇。 福清市法院經審理查明,本案中俞女士騎的超標電動車實際上已具有機動車的性能,屬于機動車范疇。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未參加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方按照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予以賠償。 根據交巡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陳女士和俞女士應對事故負同等責任。因此,俞女士應賠償陳女士損失的50%。 本案中,俞女士應賠償的份額包括交強險責任限額內的賠償和限額外的民事責任賠償。經過計算,法院最終判令俞女士賠償陳女士7萬多元。 (福州晚報記者 陳鴻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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