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買了10年無法進駐 開發商自導自演一房兩賣
2011-10-20 08:09?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王秀欽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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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憤:地產商稱“一房兩賣” 金馬公司竟然回復稱:該行購買的店面因部分出售給阿金(化名),阿金起訴至法院要求將所購房產交給她本人,因此無法將店面交給農行臺江支行。 見地產公司所說的另一購房者已經起訴至法院,農行臺江支行只能等待該案的判決。 2006年1月6日,法院判決金馬公司與阿金簽訂的房產銷售合同書有效。判決書中認定:阿金自愿購買金馬花園商場第一層15(A),建筑面積343平方米,總價686萬元。 失望:起訴地產商敗訴 2006年9月20日,農行臺江支行向法院起訴金馬公司,要求確認其與金馬公司簽訂的系列合同合法有效,并判令金馬公司交付店面561.53平方米。 金馬公司應訴時稱,該訟爭店面的一部分已經賣給阿金,并向法院提供了2005年阿金起訴金馬公司的判決書,以此證明訟爭店面的一部分已經賣給阿金,無法交付給農行臺江支行。 2008年7月25日,法院判決認定,農行臺江支行與金馬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同時,金馬公司已經將部分訟爭店面出售給阿金,并交付了房屋,現該店面由阿金使用。因此,不予支持農行臺江支行的訴訟主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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