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 租客涉嫌詐騙 擔保公司不能扣車 福州岳峰派出所民警說,車子是在派出所轄區發現的,但由于雙方公司分別屬于華大派出所和溫泉派出所,應該由對方處理,而派出所已經將案子移交到華大派出所,如果兩個派出所對此事不能立案處理,建議租賃公司走法律程序。 福建創元律師事務所蔡思斌律師表示:鄭先生向租賃公司租車,雙方形成租賃關系,鄭先生在沒有處分權的情況下擅自將車輛交給擔保公司,屬于違約行為。另外,因鄭先生不是車輛所有人,其不能以該車輛作為債務的擔保,擔保公司不能以此取得車輛所有權。租賃公司可以要求擔保公司返還車輛,另外要求鄭先生支付租金并賠償損失。 蔡律師表示,擔保公司借款時,有義務審查借款人是否對質押車輛擁有合法的所有權,如未予審查而同意借款人將他人財產質押的,其本身存在重大過錯,其無法扣押車輛作為還款擔保物。 另外,鄭先生將不是本人所有車輛拿去質押借款,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已經涉嫌詐騙,公安機關是可以涉嫌詐騙為由進行初步偵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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